今天上午,本离婚律师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一起身在美国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按照海淀法院立案立案流程,本律师首先把立案材料交给预审的法官,预审法官大致看了一下便做了登记并发给了一个号码。凭在海淀法院本离婚律师以往的立案经验:接下来就要到立案大厅等待排号、叫号而进入正式的离婚起诉立案程序了。不一会儿,六号窗口的法官便召唤我前去办理立案手续。
看到经过公证认证的离婚起诉书与授权书后,这位法官问:“原告本人来了吗?”
“没来。”本律师答道。同时心里嘀咕:“要是原告自己能来,把签了字的起诉书当面直接交给你多省事啊?何必费事儿还把离婚起诉书做公证认证手续呢?既然起诉书已经公证认证了,不就说明原告来不了吗?”
紧接着,法官又看到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发现孩子姓名是英文便又问:“这孩子是中国公民吗?”
“不是,是美籍。”本律师回答道。
“是美国籍啊!那今天不能交诉讼费,你先把材料放我这里,我让审判庭的法官看看,一周内给你答复。”法官说道。
听法官这么说,本律师有点不耐烦了,说道:“我在你们法院不知道代理过多少孩子是外籍的涉外离婚案件了,这些材料肯定足够立案用的了。你不会为这小事儿也要让王婷法官把关吧?”
原来,海淀法院的王婷法官是该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专家,其他法官遇到没把握的问题都会请教她,连她们的庭长也一样。看到本律师对他们的事情很清楚,这位法官有点不好意思了,说道:“这样啊?那就算了,你去交费吧。”于是,本律师终于在今天上午完成立案工作。同时也希望这位法官加强一下对立案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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