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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后可以回国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案情很简单:马女士(化名,中国公民)与刘先生(化名,美籍华人)于2003年在美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香港。现因感情不和,双方想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另外,双方对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均愿意相互配合对方尽早离婚,但在选择办理离婚法院的问题上,双方却有些发愁。由于双方的婚姻登记地在美国,而经常居住地在香港,如果飞回美国办理离婚手续比较麻烦。同时,由于种种原因,马女士也不希望去香港法院离婚。于是,马女士找到本律师询问能否在她的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本婚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我国法律在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依据时最看重的是离婚案件当事人要和中国有某种牵连关系。而当事人的住所地、婚姻缔结地、国籍是其中最主要的牵连因素。只要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婚姻缔结地在中国,或者国籍是中国,我国法院原则上就有可能受理他们之间的离婚官司。具体到该案,由于马女士是中国人且户籍在北京市海淀区,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马女士完全可以先回到自己的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然后以海淀区为自己的住所地而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该涉外离婚诉讼。

听了上述解释后,马女士欣然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负责处理她与刘先生之间的涉外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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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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