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为身在加拿大的一位当事人准备涉外离婚案件的文件。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在诉讼中使用。鉴于根据本离婚律师以往办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经验认为很多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境外对办理法律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都容易犯一些错误。为此,本律师在将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的离婚文件传给这位当事人的同时特意交代了一下经实践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办理离婚文件公证认证手续时均要求当事人手工填写文件,但往往对笔的要求并不严格。然而,中国法院目前要求当事人所提供的文件中手写部分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所以,为了便于诉讼,建议您在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也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诉讼材料;
2、由于当事人身处国外,已经习惯于用当地语言文字表达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但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您一定要把这些诸如住址、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翻译(音译即可)成中文后写在离婚起诉书中;
3、关于在境外形成的其它离婚证据,凡内容为外文的在公证认证期间暂时不需要进行翻译,待公证认证完成后寄给您在国内委托的律师找专门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4、离婚起诉书需要公证认证三份(法院、被告和您的律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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