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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如何对有关材料做公证和认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本婚姻律师经常代理涉外离婚案件,所以需要收集一些在境外形成的文件材料用于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在本律师指导下在境外的当事人往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公证和认证。一般包括:已经起草好的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护照、外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境外财产证明等。在做公证和认证时,所处国家不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讲大致需要经过如下步骤:

1、首先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当地公证机关(有的地方是交给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2、将公证好的文件提交给当地政府做认证;

3、将已认证的文件提交给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再次认证。

履行完涉外案件公证和认证手续的文件要在有效期内寄回国内,以便国内离婚律师将其及时递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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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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