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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被告住址对送达时间快慢的重要影响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4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被告住址的确定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影响巨大。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想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有时会非常漫长,直接影响您能否及早结束自己的婚姻。本婚姻律师曾在昌平区法院代理过一起较有代表性的外离婚案件。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谭先生(化名,被告)都在美国工作和生活,但2年前就已分居互无联系,王女士也不知道被告的住址,只知道分居前被告在美国工作的公司地址。

对此情况,本律师建议王女士将离婚起诉书中被告在北京的户籍地作为其住址,这么做是因为:1、原告确实不知道被告在美国的住址;2、如果将分居前被告在美国公司的地址作为被告的住址而让法院通过大使馆送达法律文书是存在风险的:被告顺利签收还好,一旦被告已离开那里,大使馆将无法送达,文件当然会被退回。而从开始送达到文件被退回法院的时间至少要经过半年。这之后,法院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时间又是半年。这样下来正式开庭将会是一年后的事儿了。所以,为了尽快离婚不如在起诉书中直接写被告在北京的户籍地。那么法院首先会以快递的方式向被告户籍地寄送文书,虽然结果是无人接收。但法院就会直接采取公告送达。这么做就省去了委托大使馆送达的程序,时间会减少半年,而且这种方式更为稳妥。

最终,王女士同意了本离婚律师的建议。在开庭公告刚发布了2个月,谭先生便主动联系了法院。果不其然谭先生早已不在那家公司工作。就这样,王女士在本律师的协助下以尽可能快的方式顺利解决了自己的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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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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