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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的类型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我国与国际的交往日益频繁,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此种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涉外离婚案件的增多。很多与外国人结婚的我国公民由于对外国法律的不了解,或基于其它因素的考虑,往往愿意通过中国法院离婚。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涉外离婚的管辖规定又很不完善。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对我国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类型做一归纳:

1.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起诉离婚的;

2. 华侨(即未加入外国籍,仍为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与国内公民在我国起诉离婚的;

3. 双方均为我国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人员,在我国起诉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原为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以及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在我国起诉离婚的。

由于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立法不够完善,远落后于我国目前与国际交往的现状,且涉外离婚案件的复杂性,故很多法院在受理上述涉外离婚案件时的做法并不一致,建议大家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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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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