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男方有出轨行为法院为何还不判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5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一位刚刚拿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驳回其离婚请求判决书的女士联系本律师要做咨询。这位女士在咨询中一再强调男方与婚外有染,却对法院驳回其离婚请求的结果万分想不通。

经过询问,本离婚律师得知:这位女士与男方原本是大学同学,经过多年恋爱于前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一次偶然的机会,女方无意中打开男方的手机后赫然发现里面存储了十余张男方与婚外异性过于亲密的照片。对此,男方则万般抵赖。一怒之下,这位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开庭后,面对女方的指责,男方仍然不承认自己有出轨行为,且不同意离婚。很快,法院便做出上述一审离婚判决书,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分明是自己有理,却被法院驳回,这位女士万分想不明白,于是找到本婚姻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该判决结果,本律师认为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双方对于该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男方是否出轨。”对于该问题,应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这位女士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然而,这位女士在诉讼中除了“控诉”男方出轨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甚至连其当初看到的男方手机中的照片也未收集、保全。对于出轨这种任何人都不愿意公开的个人隐私,男方自然也不会承认。于是,关于这个焦点问题,法官的做法只能是“无法认定。”

2、退一步讲,即便这位女士拿出了男方出轨的证据,出轨情形只要不是非常严重,且男方表示会痛改前非的话,法官仍然会以未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标准为由驳回女方的离婚请求。

正因为上述原因,法官才在离婚判决书中写道:“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后由于生活琐事,以及原告怀疑被告出轨等问题而产生矛盾,致使夫妻不睦。对此双方应当积极面对、正确对待,以相互尊重、互相谦让的态度处理彼此间的矛盾。如双方能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多交流、多沟通,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现被告不同意离婚,可见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尚有挽回余地,原告也应给予被告和好的机会。现经审查,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和理由尚不充分,其要求离婚之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故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何某诉被告李某离婚之诉讼请求。”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