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由此决定了法官在起诉离婚案件中首先就要重点审查夫妻感情状况。那么,法官会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呢?本离婚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认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婚前交往情况。比如双方是经人介绍相识,还是自行相识?婚前交往多久?是否有充分的了解?婚前交往过程中是否就存在频繁发生矛盾的情况?法官查明婚前交往情况后还结合案件其他情况后才会判断夫妻感情状况。比如虽然婚前交往时间短,甚至是所谓的“闪婚”,但是双方登记结婚已经多年,且婚后很少发生矛盾。那么婚前交往情况将作为很次要的因素予以考虑,甚至不予考虑。
2、婚后初期感情状况。比如双方婚后初期矛盾较多,但都并非原则性问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减少。这种情况可以说明双方感情磨合较为顺利。接下来法官将重点审查直接导致离婚的原因,即目前最主要的矛盾是否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与之相反,如果从结婚初期至今多年来始终存在诸多矛盾且无法解决。则无论这些矛盾是否属于原则性,均将促使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状况较差,即便本次诉讼不能判离,半年后的第二次诉讼也肯定要判离。
3、目前夫妻感情状况。对于这一点,法官在离婚诉讼中是最容易确定的。比如双方是否已经分居?原告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是什么?法官通常会结合前两点综合做出判断。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