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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离婚判决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提起上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的时候,法院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做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会就是否应该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认为判决有错误,于是准备提起上诉。那么,都有哪些方式可以提起上诉呢?本离婚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找到一审法院的法官直接向其递交离婚诉讼上诉状。采取这种方式的话,应该准备三份上诉状。至于相关证据,则可以将来向二审法院提交。需要注意的是,仅提交上诉状后尚未完成上诉工作,需要由一审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交纳上诉费后才算完成。

2、通过快递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递交离婚上诉状。采用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从您发出快递之日起,上诉状便视为已经递交给法院,所以比较便捷。一审法官在收到快递后会电话通知您去法院交纳上诉费。交费后,上诉工作便完成。

3、将上诉状直接递交给二审法院。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提起上诉,但在实践过程中二审法院往往劝说上诉人回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这是因为二审法院即便收到上诉状,也会把上诉状转给一审法院。再由一审法院办理诸如通知交纳上诉费、移送卷宗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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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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