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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变更诉讼请求?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随着法庭审判所揭示出新的案件事实与证据,原告在离婚起诉书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往往需要变更。比如本离婚律师在曾经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根据本律师的调查确定孩子并非原告亲生,故原告需要放弃起诉书中所称孩子归其抚养,而改为离婚后孩子由对方抚养。再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所有这些情况都需要原告变更原本的诉讼请求。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变更呢?本婚姻律师发现有的当事人重新书写离婚起诉书打算提交给法庭,还有的当事人在法庭辩论已经结束等待离婚判决期间又去找法官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这些做法,本律师认为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在案件正式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变更申请。提出变更申请的方式可以是当庭口头提出,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当然,您提出变更的理由必须有道理,否则法官可以拒绝。另外,建议您最好在庭审程序前期提出变更请求。尤其是增加新的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如果您在其它财产都已经查明,该做的评估鉴定也已经完成后再提出新的需要分割的财产,法官有可能会找个理由让您在离婚后另行就该项财产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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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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