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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应如何负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关于诉讼费应该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虽然总的原则是由原告预付全部或者主要部分的诉讼费,等到判决离婚时再由被告分担一部分,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每个法院又有各自独特的处理方式。鉴于方式多种多样,不便一一列举,现将三种常见方式为大家介绍如下:

一、原告预付全部诉讼费,法院判决离婚时在判决书中确定由被告应承担的部分,然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诉讼费。这种方式是最常见的。如果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其应当承担的诉讼费,则原告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补偿。

二、原告预付全部离婚诉讼费,法院在判决离婚并确定被告应承担的部分后,先由法院根据原告所提交的退费申请将该部分费用退还给原告,然后再由法院向被告追索该费用。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保证原告顺利获得退费,但实施的法院并不太多。

三、原告在起诉离婚时预付基本的诉讼费,然后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双方所提出的需要处理的财产与债务数额分别确定双方所应补交的诉讼费并要求及时交纳。这么做虽然可以免去双方在判决离婚后相互结算绝大部分诉讼费的事儿,但对于原告在起诉时所预交的基本诉讼费仍然需要被告向原告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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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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