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对方常年杳无音信,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发现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们对此情况的审查非常严格,进而会倾向于以证据不充分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基于此,作为原告来讲,在以此理由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应收集好充分的证据,以便说服法官

本文要讨论的是分居满两年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即双方分居后,双方互不联系,不仅被告杳无音信,甚至原告连被告的联系方式及下落都不清楚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原告往往会胸有成竹地认为法官一定会判决双方离婚。对此,本离婚律师却认为仍不可掉以轻心。以真实案例说明如下:

男方(原告)与女方结婚已经十余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在结婚后的第三年便离家出走。起初,男方还能通过手机联系到对方。时间久了之后,男方再给女方打电话却发现电话号码已成空号。找到女方的亲友打听女方下落,却一无所获。于是,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彼时分居未满两年,法官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于是男方等待半年后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虽然分居已满两年,但其没有准备好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加之法院始终无法联系到女方。于是法官出于谨慎的考虑再次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请求。

连续两次败诉后,男方的心里备受煎熬。为了尽快解决问题,便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本律师分析了案情,并为其总结前两次败诉的原因应该是男方缺乏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相关的证据。明确了问题所在之后,本律师在准备起诉前做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及取证工作。最终,本律师在法庭上成功说服了法官,在女方缺席的情况下获得了离婚判决。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虽然被告杳无音信,但仍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因为法官并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生活状况,他们能做的就是通过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进而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由此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无疑是正确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