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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少见的起诉离婚诉讼费交纳方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法院办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认为双方需要处理的财产数额较多,故要求当事人补交诉讼费。

对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补交诉讼费是很常见的,但这位法官所确定的补交方式却很少见,即要求双方按照各自所提财产数额为基数,分别补交诉讼费。

对于这位法官的做法,法律并没有禁止,但的确比较少见。本离婚律师觉得在未来的离婚判决中法官对于诉讼费的最终负担还要再根据原被告双方实际交纳的诉讼费具体核算一下,比较麻烦。按照大多数法官的做法,都是只让原告补交,然后在离婚判决书中按照原告所交纳的全部诉讼费数额直接确定应由被告分担的部分(一般是分担一半)即可。而本案中这位法官让原、被告双方都按照各自主张的财产数额分别交纳诉讼费,然后在离婚判决中先再计算出差额,再按诉讼费平分原则、相互补偿就略显麻烦了。

无论麻烦与否,这都是法官的工作,我方能做的就是按法官的要求如期足额补交诉讼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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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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