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当然也需要准备证据。有了证据自然就会涉及到证据目录的问题。
所谓证据目录,就是将离婚证据分门别类的整理后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后按顺序所编排的目录。他的作用不仅是便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理解,而且还可以借此表明您对自己所提交证据的意见。
至于在离婚案件中是否需要准备证据目录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您的案情复杂,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当然需要准备证据目录。反之则没必要准备,直接在法庭上出示并说明即可。
一份合格的离婚证据目录应该包括:序号、页码、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明目的等。其中,证明目的需要特别解释一下。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不能准确说明证明目的,总是习惯于扯到案件事实或者裁判结果无关的其他方面去。很明显,这是缺乏专业法律逻辑训练造成的。在此提醒大家,在书写证明目的时应该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甚至是其他证明所证明的事实统筹加以分析论述。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既然已经制作了证明目录,自己所要证明的事实及对证据的观点便已落在纸面上,所以要慎重。好的证据目录可以起到促使法官接受你的观点的目的,而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证据目的则会成为对方攻击你的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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