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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非法同居是一回事儿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1447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本离婚律师应当明确的是:重婚与非法同居行为虽然都是违法行为,但二者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而且同时违反了我的《刑法》,构成犯罪。因此,重婚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即在离婚诉讼中,作为一种严重的过错,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并承担向合法配偶方进行离婚赔偿的责任;同时,在刑事诉讼中,犯重婚罪的,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关键要看是否存在另一个结婚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该结婚行为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伪造单身证明,欺骗婚姻登记部门而与第三者直接办理结婚登记;二是虽然不办理结婚登记,但自己已经有合法的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下列情况均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对外以夫妻相称;2、有配偶的人又与第三者举行结婚仪式的。此类证据众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予以收集。

所谓非法同居是指: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所不对外表明夫妻名义,但却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北京离婚律师在此需明确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同居行为,比如双方均为单身的男女之间谈恋爱而居住在一起,甚至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但这种行为并不违法,而只有当同居的一方已经有合法配偶时才属于非法同居。因为这种行为虽然未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注:涉及军婚的除外),但已严重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此种行为在民事领域里与重婚行为一样,在离婚诉讼时,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并承担向合法配偶方进行离婚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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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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