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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后中院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虽然一般来说二审法院往往会维持一审不准离婚判决,但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二审法院还是有可能认定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是不能直接改判离婚的,而是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举个例子:甲男与乙女为夫妻关系,但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多年,早已超过法定两年的分居标准,期间互不联系,女方甚至已经和婚外异性同居。为此,甲男向法院发起过离婚诉讼,但被法院驳回。现甲男再次起诉离婚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然而,一审法院依然判决不准离婚。甲男不服并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该案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准离婚是错误的。

对于上面的案例,中级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首先对案件连同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以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等理由将发回重审,而非直接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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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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