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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事实的法律认定与取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男女双方分居在起诉离婚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如果举证充分,法官可以据此直接做出离婚判决。然而,本离婚律师同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分居事实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是非常模糊的,并由此导致自己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正确举证,进而败诉。

根据我国婚姻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从该规定分析,夫妻分居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找证据:

1、双方正式分居。通常情况下,夫妻分居应该是不在同一地址居住。所以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快递单据都可以考虑作为分居证据的一种。实践中还有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同一屋檐下,却不在各自一个屋地居住,而是各过各的。这种情况虽然也属于分居,但获取证据比较困难。需要注意平时证据的积累,甚至是为对方设套取证

2、夫妻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关于法律设定的这个条件,本离婚律师认为有些理想化。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夫妻之间先闹矛盾,然后再分居的情况,但仍然有大量的情况是夫妻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而不在一起居住,此后才又因一方有外遇或者其他矛盾而正式开始婚姻法意义上的分居的。如果您的案情属于后者,那建议您最好要提前到双方开始闹矛盾时就陆续收集证据。毕竟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获取此类证据比较容易。而在中途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却往往只有你们双方清楚,获取此类证据的难度自然要比前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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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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