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正处于起诉离婚阶段的当事人找到本律师咨询关于如何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咨询过程中这位当事人拿出了几张照片给本离婚律师观看。作为局外人的本律师看来,这些照片分别拍摄于某处房屋的卧室与客厅。其中卧室的台灯被打碎,枕头也被扔在了地上,而客厅的地板上有很多瓷器碎片,椅子倒在地上。本律师当然知道这位当事人的意思,即想用这些照片来证明所有这些狼藉的景象都是对方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
对于这些照片,本律师认为其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更不能单独当作离婚证据使用。假如我是对方会提出如下质疑:
1、如何证明照片拍摄地点是在当事人的家中?
2、如何证明狼藉的景象是因家庭暴力所致?
3、如何证明狼藉景象是对方所致?
对于这上述三个问题,无疑这位当事人是无法说清楚的。由此可见,这位当事人的离婚取证工作做得很不成功。她应该同时获取其他关键证据后再拿这些照片当做辅助证据使用。而现在这位当事人并没有获得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关键证据,所以这些照片连辅助证据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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