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起诉离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离婚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由此可见,提出离婚答辩状应该是被告的一项义务,被告应当提出答辩意见。
所谓离婚答辩状是指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离婚诉讼,结合事实与法律予以反驳,表明自己对离婚诉讼意见的法律文书。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认为,虽然法律将提交答辩状规定为被告的一项义务,但鉴于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往往比较消极,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律也同时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正是有了该规定,本律师认为除非必要,否则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大可不必提出离婚答辩状。原因很简单,答辩状除了会表明被告对于离婚问题的基本态度外,还会体现出被告对于许多具体问题的态度,甚至能让有经验的专业婚姻律师从中分析出被告在开庭时会关注哪些问题及能够拿出哪些离婚证据,从而让原告提前准备好应对被告的方法。由此来看,答辩状虽然让被告逞了一时的口舌之快,但也帮了原告的忙。
既然如此,对于被告来讲,离婚答辩状通常还是不提交为好。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