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北京离婚律师谈“《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主要修改(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一篇文章我们在起诉离婚栏目中分析了婚姻的撤销问题,今天我们接着谈一谈本次民法典对于生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修改。

首先,关于生育的问题。根据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该规定由于不符合现如今的情况,故在民法典予以取消。

其次,我们再来谈一谈关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虽然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与教育的权利及义务,但理论上从来都是认可这一点的。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伴而生的。尤其是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很多权利义务不仅相伴而生,甚至会集中于同一主体身上。比如离婚后探望的问题,在本离婚律师来理解,其对于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来说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再比如本次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上述规定,本婚姻律师联想到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一方为了在将来离婚时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机会,而拒绝对方接触孩子。对于这种情况,无论公安机关,还是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往往不会处理。现在既然民法典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作为权利受损害的一方理应可以发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