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是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在法官看来,无论子女抚养权归哪一方,都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利益为原则。关于孩子的利益都包括哪些的问题,应该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比如在本离婚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我方就利用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这一事实,而成功说服法官将孩子判归母亲抚养。
我的当事人(女方))男方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时年5岁。为了照顾孩子方便,双方请来了女方的父母提供帮助。然而,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女方的父母却与男方发生了矛盾,且越来越频繁。最终,男方选择离家出走,与女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仍由女方及其父母照看。半年后,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女方父母在照看孩子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孩子曾经闹肚子就医为由,请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虽然同意离婚,但女方坚持要自己抚养孩子,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本婚姻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提前准备好的证据,以证明分居后孩子始终由女方及其父母照看,而男方则很少联系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随一方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应该由长期照看孩子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