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本离婚律师发现,当双方各自抚养条件相当时,法官往往会询问孩子的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官应当询问年满十周岁孩子的意见。北京市高院则进一步将年龄降低到六周岁。在本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不乏孩子的意见最终成为决定性因素的情况。
我的当事人肖先生(化名,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女方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同时请求法院在准予离婚的基础上将8岁的儿子判归自己抚养。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坚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双方在身体健康程度、经济能力、照看孩子精力等诸多方面条件近似,法官便决定征询孩子的意见。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法官并未当着原、被告双方的面询问,而是采取了单独聊天的方式。经过一番交流,孩子以爸爸脾气好,平时喜欢和爸爸玩,而妈妈对自己要求严格为由而表示希望跟着爸爸一起生活。
简短的交流后,法官很快便作出了将子女抚养权归男方的判决。从这个案件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孩子意见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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