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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后,随着子女需要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需要支付适当的子女抚养费。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总结来看,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分为以下几种:

一、以支付周期为标准可分为按月、一次性全额支付,以及按季度、半年、一年等作为一个周期履行支付义务。由于工资薪水往往按月发放,故法官及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至于其他支付周期的选择比较少见,通常用于存在某些特殊情况的离婚纠纷案件中。

二、以金钱或者以物折抵抚养费。金钱支付自然最为常见。以物折抵非常少见,本律师曾代理过的那个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由于男方下落不明,且查不到存款,所以法院最终决定以男方名下车辆折抵抚养费。

三、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抚养费。对此,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最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而且最好直接转入子女名下账户。这是因为离婚时除了确定子女抚养费外,往往还会涉及当事人之间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引发相互的金钱补偿问题。而金钱是种类物,导致抚养费容易与其他补偿款相混淆。直接转账至孩子名下,就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

四、子女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或者之后其他某个时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即成年,故绝大多数案件中均采用此期限。如果孩子成年之后仍因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根据法律或者双方协商,也可以延长至十八周岁之后的某个时间。比如延长至孩子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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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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