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对方收入仅限于工资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由该规定可知: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往往需要查明对方的收入情况作为证据,并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认为:法院所需要查明的对方的收入并不仅限于工资,而是指对方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全部收入。举个例子:男方为某公司员工,月均工资收入为1万元。除此之外,男方还有年终奖5万元,个人名下房屋每月出租收入4千元。对于这些收入,均会被法官计入男方的总收入,然后得出其月均收入额。

鉴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建议您在为孩子争取更多抚养费之前,应该提早调查清楚对方的各项收入来源,而不要仅调查其工资收入。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