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由该规定可知: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往往需要查明对方的收入情况作为证据,并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认为:法院所需要查明的对方的收入并不仅限于工资,而是指对方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全部收入。举个例子:男方为某公司员工,月均工资收入为1万元。除此之外,男方还有年终奖5万元,个人名下房屋每月出租收入4千元。对于这些收入,均会被法官计入男方的总收入,然后得出其月均收入额。
鉴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建议您在为孩子争取更多抚养费之前,应该提早调查清楚对方的各项收入来源,而不要仅调查其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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