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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可以包括去国外游学的费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子女抚养问题的电话。电话中是一位正在准备与男方离婚的女士。

虽然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破裂,但对于年仅8岁儿子的抚养,尤其是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这位女士认为自己常年照顾孩子较多,离婚时孩子应该归自己抚养。除了基本的抚养费之外,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计划以后寒暑假均要带孩子去美国游学一段时间。这笔费用每年约为10万元,希望男方能够负担。对此,男方虽然勉强同意由女方抚养孩子,但认为游学费用开销较大,自己无力负担。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对于他们的分歧,本婚姻律师建议这位女士再和男方好好商量一下,实在不行的话做些让步,比如将费用降低为6万元,不够的部分自己也添一些。最好不要为此事而发起离婚诉讼。这是因为:虽然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离婚时不负责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承担子女抚养费一部或全部,但该抚养费是要结合生活环境,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为必要限度的。至于孩子的出国游学费用明显不属于正常需求,而是一笔额外开销。对于这笔费用,除非男方同意,否则法官是不会支持的。

虽然法官不会支持,但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中自愿作出约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正因如此,这位女士最好还是要和男方协商此事,不要走到诉讼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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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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