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天津市代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婚姻案件。在该案中男方以自己长期出于无业无收入状态,而拒绝支付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
对于男方的上述理由,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无论其是否有收入均应履行抚养义务。尤其是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的父母,更不能以自己目前没有收入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至于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则应该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
具体到本案中,孩子6岁,身体健康,没有特殊的额外需求,那么就应该考虑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经过查询,该标准为每月980元。故法院应该按此标准确定男方的抚养费。
之所以要参考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是因为只有达到该标准才能保障孩子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也可以兼顾男方没有收入的实际情况,这么做应该是一种较为公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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