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都认为:谁有钱,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谁。这种认识其实是不对的。以本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一个离婚案件为例来说明该问题。
我的当事人赵女士(化名,原告)与王先生(化名,被告)于5年前登记结婚。男方属于高收入,年薪将近百万。赵女士虽然也曾经有过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怀孕后便辞职去了美国,直到孩子目前已满两周岁才回国。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赵女士委托本婚姻律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赵女士认为孩子从出生至今都由自己抚养,男方除了支付抚养费外几乎没怎么照看过孩子,所以希望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与此相反,男方以自己年薪近百万,在北京车房兼备,即便赵女士不支付抚养费,自己也完全有能力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而赵女士却是无业状态,根本不具备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能力。
作为赵女士的代理人,本律师当然反对男方的观点。理由是:虽然赵女士没有工作和收入,但这只是因为其刚回国,正在积极寻找工作。所以只是暂时的,并不代表其以后也没有工作和收入。另外,孩子从出生至今始终和赵女士共同生活,如果冒然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再有,离婚后父母都有继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男方收入很高,法院完全可以通过适当增加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的方式来解决女方暂时没有收入的问题,根本没必要通过改变直接抚养人,损害孩子利益的方式来解决。
最终,东城区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将孩子判给了我的当事人赵女士,而男方则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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