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及两个孩子的子女抚养问题的涉外离婚案件。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齐女士(化名,被告)是美籍华人。她与中国籍的男方杨先生(化名,原告)于8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美籍),老大7岁,老二5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4年前开始分居。分居后齐女士带着两个孩子住在美国加州,而杨先生则回到中国生活。期间杨先生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问,且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现齐女士委托本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两个孩子归齐女士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接到诉状的杨先生马上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即虽然同意离婚,但认为齐女士无精力抚养两个孩子,故而要求将大女儿判归自己抚养。
得到男方的答辩意见,齐女士很是担心。毕竟分居后这么多年来都是自己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早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无论哪一个女儿,自己都是舍不得在离婚时交给男方抚养的。
对于齐女士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正如齐女士舍不得孩子的上述理由:1、分居后自己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男方不闻不问,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2、母女感情深厚,不适合判决母女分离。如果需要再加上一些反驳理由的话,本婚姻律师认为可以加上如下几个理由:1、齐女士和孩子都是美籍,且在美国生活多年。孩子早已习惯在美国的生活环境,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2、齐女士在分居后独自抚养教育孩子多年,说明其完全有精力和时间照顾两个孩子,男方的相应理由根本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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