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离婚案件。该案中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被告)在法庭上突然改变主意,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让本离婚律师来分析预测一下法官会对该问题会如何裁判。
我的当事人张女士与男方结婚已经十余年。婚后生育一女孩小华(化名)。由于大兴新机场建设规划,男方家原有的房屋面临拆迁,进而会获得巨额补偿。为了能够独占财产,男方于数年前便经常制造矛盾并数次殴打张女士,直至将张女士轰出家门。与此同时,男方还拒绝张女士探望孩子。由此造成夫妻分居已满三年,且张女士极少能见到孩子。即便偶尔看到孩子,孩子也对张女士充满陌生感。现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对于男方的所作所为,张女士很是气愤,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出庭应诉。
张女士虽然同意离婚,但仍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对此,本律师认为张女士很难实现这个目标。原因是:法院在判决离婚进而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也就是说,在判决时尽可能将对孩子的损害降至最小,以尽力维护孩子的利益。本案中,男女双方的经济水平相当,但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同时,男方的父母也愿意为照顾孩子而提供帮助。在男方没有其他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下,法官基本上会倾向于维持现状。既然如此,孩子大概率会判归男方抚养。
听了本婚姻律师的解释后,张女士不再坚持。然而在今天开庭后,张女士却突然改变主意,再次请求法官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理由则是:男方及其父母把孩子教坏了,学习成绩很差,而且经常说谎。见此情形,法官询问了如下几个问题:1、双方分居后孩子由谁抚养?2、男方父母是否一直在协助抚养孩子?3、双方的收入情况。这几个问题完全就是围绕本律师在开庭前与张女士分析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所谈及的几个情况来发问的,足见法官就此问题的认识与本律师的想法高度一致。至于孩子是否被男方家教育坏了则完全不在法官的考虑范围之内。这是因为:每个人对于孩子的教育标准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去判断好坏、对错。
通过上述案情分析与庭审情况,相信大家也能猜出法官准备将孩子判归哪一方抚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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