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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就争不到子女抚养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张女士(化名)。她与男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今年5岁。另,双方婚后居住在张女士婚前购买的房屋内。张女士长期无业并和自己的母亲一起照顾孩子,男方则仅有一份收入微薄的工作,时常需要张女士母亲以退休金接济。由于婚姻家庭观念差异很大,导致长期夫妻感情不和,现张女士决定起诉离婚并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对此,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也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并认为由于女方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所以在法律上一定会支持自己抚养孩子的要求。

对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的观点并不正确,原因在于:虽然张女士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但作为孩子的父亲,男方在离婚后也有义务承担起抚养孩子的开销,所以单纯以张女士没有工作和收入就认为自己一定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想法过于偏颇。另外,张女士虽然没有工作,但其有房产,并和孩子一直居住于此。加之孩子由张女士及其母亲长期照看,早已形成习惯。离婚后男方必然要离开目前房屋,另寻房屋居住。如果离婚时将孩子判归男方,则孩子的生活环境也会面临巨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再有,张女士的母亲一直在协助照管孩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情况也会被法官认为对张女士争夺抚养权有利的证据。

综上,男方仅以张女士没有工作和收入便主张子女抚养权的想法过于简单,很难达成其目的。相反,张女士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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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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