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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基本法律常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子女的出生,作为法定抚养义务人的父母开始承担抚养义务,理论上应该一直到孩子成年独立生活为止。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面临离婚纠纷的父母往往会发生分歧。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讲解一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免除问题。

首先,父母负担子女抚养费一般到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子女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然接受中学教育而无法就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则父母需继续负担子女抚养费。如果双方在离婚时约定负担子女抚养费到子女大学毕业的,当该约定是离婚协议中与其他离婚条件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时,则父母仍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当子女年满16周岁,已经凭自己的劳动能力获得足以保证自己生活的收入时,父母可以请求减免自己应负担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问题。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且非过分高于或者低于普通工薪收入时,应该以子女实际需求为基础,按照父母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再有,如果父母不能以自己没有收入来源为由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因为:父母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当其具备劳动能力时,理应凭自己的双手为子女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单纯的以自己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作为拒绝负担子女抚养费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变更问题。无论子女或者父母都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以父母收入或者子女实际需求发生变化而请求增加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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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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