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协议离婚时约定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日后还能索要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7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子女抚养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与前夫协议离婚已经三年。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婚生儿子由王女士抚养,男方则无需支付抚养费。现王女士失业已经半年,而孩子逐渐长大,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为此,王女士考虑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对于王女士的想法,本婚姻律师认为是完全可行的。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当约定不合时宜,已经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时,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本案中,双方离婚已经多年,而作为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而独立负担子女抚养费的王女士现已经失业半年之久,经济能力自然不如以前。加之孩子已经上学,经济需求明显增加,由此导致王女士无力继续独自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作为孩子的父亲,男方当然有义务向孩子提供经济支持。而法院在审理此类婚姻家庭案件时,也会从父母双方离婚的时间、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及子女的生活费、抚养费、医疗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等方面考虑孩子关于抚养费的诉求是否成立。

综上,王女士完全可以为孩子发起抚养费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的父亲依法支付抚养费。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