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如果当事人有两个孩子的话,法官首先倾向于双方分别抚养一个。这么做主要是基于现实因素的考虑。比如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往往不能同时顾及两个孩子,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则对孩子的正常生活保障程度较弱等。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您的案情具有特殊情况,足以消除法官的顾虑,则仍然可以请求法官将两个孩子同时判归您来抚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本律师以曾经代理的一个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陆女士(化名,原告)与被告李先生(化名,被告)婚后育有两个孩子,截至诉讼时分别为八岁与六岁。双方婚后居住在陆女士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中。陆女士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而李先生则由于创业失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后很少联系。二个孩子仍由陆女士在父母的帮助下抚养。既然婚姻无法维持,分居后的第二年,陆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丰台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鉴于双方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庭审中本律师特别针对此问题收集整理了如下几方面的证据以说服法官支持我方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1、双方名下房产及居住情况的证据,证明陆女士可以给两个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
2、双方的工作与收入情况,证明陆女士的经济能力明显优于男方,可以保证两个孩子的日常生活;
3、双方分居之后两个孩子始终都由陆女士在父母协助下抚养且健康成长的证据,以此证明即便没有男方抚养孩子,陆女士事实上也足以很好地应对同时抚养两个孩子的现实。
4、分居后男方对孩子不闻不问的证据,以此证明男方对孩子缺乏责任心,且孩子对父亲已经陌生,如果在离婚后由男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证据,本婚姻律师成功说服了法官,陆女士终于同时获得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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