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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病的在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黑龙江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正准备起诉离婚的女士。由于她的孩子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她最为关心的是子女抚养费问题。

先介绍一下案情。这位女士于十多年前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小红(化名),现年16岁。五年前,小红得了抑郁症并一直在接受治疗。这位女士为了照顾孩子也放弃了工作。为了让孩子能在宽松的环境里学习,这位女士选择为孩子从公立中学退学并转入私立高中学习,仅每学期的学费就为十万元。现在夫妻感情出现矛盾,且日益严重,达到了离婚的程度。这位女士认为:孩子有病花费很高,自己也没有工作和收入,所以自己应该得到绝大部分的离婚财产,同时男方还要将其月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拿出来作为子女抚养费。

对于这位女士的要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适当的。首先,虽然婚姻法规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利益,但并不意味着就要把绝大部分财产分割给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其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该结合孩子实际需求与男方的实际收入来定。对于孩子上高额花费的私立高中之事,除非有医院的明确诊断与建议而认为必要,否则法律是不会认可与支持的。另外,男方的月收入仅为50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应按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如果要男方拿出百分之八十作为抚养费,则男方的基本生活如何解决?这么做显然是不现实,更是不合法的。

综上,虽然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会考虑孩子患病之事,但总体来说这位女士所提出的的子女抚养费标准还是过高的,同时其离婚财产分割方案也明显不合理,需要重新思考一个切实可行的并合法的离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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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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