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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如何解决最好?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8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子女抚养问题的杜先生(化名,被告)。他与女方于前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方怀孕。然而,在例行医疗检查过程中,医生发现女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梅毒。得知这个消息后,杜先生当然无法接受,好在杜先生没有受到传染,但必然由此事引发了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协议离婚。作为协议离婚的条件,女方口头承诺同意离婚并进行人工流产,而杜先生则需要向女方支付各种补偿款十万元。至此,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而杜先生也如约支付了补偿款。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杜先生在不久前却接到了来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开庭通知。原来,女方声称自己在离婚后并没有进行人工流产,而是回到偏远老家的医院选择将孩子生了下来。万幸的是孩子未被传染,但女方却以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杜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眼见事情越来越复杂,杜先生便请本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处理此事。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最为稳妥的做法应该是:

一、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杜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则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抚养费,如果不是,则一切问题便不存在了。

之所以要把亲子关系问题放在首位是因为:1、作为正常人通常是不会冒如此大的传染风险而将孩子生下来,这么做是非常不负责任的。2、本婚姻律师在多年来办理子女抚养案件过程中遇到过不止一次父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而是女方通过偏远地方的医院作假并引发纠纷的案例。加之本案原告方所提供的出生证明中并没有记载孩子父亲的相关信息,所以孩子的身份存疑。

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在本次诉讼中申请DNA鉴定。不过根据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来看,女方可以拒绝做鉴定,所以存在不被法院准许的风险。如果不被准许,则我方只能先正面面对抚养费问题,但杜先生可以另行发起探望权纠纷的诉讼,获得法院支持后可以利用探望的机会带孩子做个亲子鉴定来解决该问题。

二、如果杜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在本案中不被允许做亲子鉴定而导致孩子身份存疑,那么法院就会直接审理并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这个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法院依法判决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会大大低于对方每月二万元的要求。原因在于:杜先生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经济能力很差。这种情况下,目前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标准大致在每月一千元左右。

三、如果确定杜先生的确是孩子的父亲,则杜先生可以发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诉讼,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杜先生抚养。鉴于女方患有梅毒,依法属于不适合结婚并生育的情况。由其继续抚养孩子将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健康威胁。而改由杜先生抚养孩子于情于理于法均站得住脚,这也是最好的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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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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