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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可以拒绝法院安排的诉前调解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9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这两年,本律师发现法院在接受原告的起诉离婚后越来越多地采取暂不开庭审理,而是把案子放在诉前调解部门先行尝试调解。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可以拒绝。

所谓诉前调解是指法院在正式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起诉之前,采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来尝试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

对于该制度,本律师感觉法院设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有二:1、让夫妻双方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缓和甚至化解矛盾;2、减少法院的审判工作量。

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效果如何呢?至少从离婚案件来看,本律师认为效果不佳。通过诉前调解,很多案件不仅不能实现初衷,反而浪费了当事人的很多时间和精力。

之所以效果不佳,本婚姻律师认为主要原因是:离婚之事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问题。不仅牵涉自己的人生、事业,还会影响孩子的为了成长,甚至还很可能牵涉到双方的家庭。所以,原告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基本上是慎之又慎的。经过权衡利弊方才做出此选择。另外,绝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真正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之前,应该已经历过无数矛盾,争吵过无数回了。双方早已从不冷静的热战阶段转到了较为理智的冷战阶段。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之后,往往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为了斗气而去法院打离婚官司的人实属罕见,所以很难再通过调解试图让夫妻双方和好如初。而如果要尝试让双方协商条件进而离婚的话,又会因为没有经过法院对事实的查明与审判致使双方都难以认同,另外,因为诉前调解缺乏法庭的威严与法官的权威感而使成功率大打折扣。真的不如在审判过程中由法官边审边调的成功率高。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本律师基本上都会告知当事人应该拒绝法院的诉前调解。以本律师最近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为例,法院在没有征询双方意见的情况下,在开庭前先以电话的方式尝试做双方的调解和好工作。法院的这种尝试被我的当事人直接拒绝。于是该案很快被转到了审判法官手中,并于今天接到法院传票,很快就可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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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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