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正在办理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对于庭前会议都比较陌生。顾名思义,庭前会议是指在正式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前由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就审理有关工作提前进行准备的活动。虽然在2015年最高法院才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但其实各级法院多年前就已经做了很多类似的尝试。根据本离婚律师参与庭前会议的经验认为:该项活动对于当事人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组织交换证据,并尽可能排除无效证据。有些离婚案件非常复杂,涉及的证据类型多种多样。如果等到正式开庭时再将这些证据一一出示并进行质证,必然导致庭审无法及时结束,而且还有证据突袭之嫌。为此,法院可以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庭前会议阶段交换证据,让双方可以提前进行审查并做好相应的准备,避免在庭审时毫无头绪,大家相互之间甚至都不知所云。另外,有的当事人认为有些证据对于案件审理非常关键,但自己无法获取,需要由法院调查取证。对于此类情况,法官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是否有必要调取。对于没有必要调取的,也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这么做不仅能节省司法资源,还能适当引导当事人准确把握诉讼的要点,提高诉讼效率。
二、明确诉讼请求与争议焦点。在庭前会议阶段,法官可以让离婚双方当事人各自表述对于离婚问题的意见。不仅要由原告逐一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还要询问被告是否有所补充。在原被告均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要求后,法官便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争议的所在。比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问题?子女抚养如何确定?还是离婚财产的分割方面有分歧?明确了争议焦点之后,法官可以在庭前会议阶段告知双方提前准备,待正式开庭时将这些问题解决清楚。
三、尝试进行调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故而在庭前会议阶段,法官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之后也可以凭经验决定是否尝试进行调解。对于非原则性分歧,也许法官的几句话便能让当事人的思想豁然开朗,进而达成调解协议的例子俯拾皆是。
综上,既然庭前会议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要把庭前会议当做正式开庭审理来对待。做得好的话,很可能对您的案件审判带来非常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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