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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离婚却不知对方下落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3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人口流动性很大,本律师在日常办理起诉离婚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不知道对方下落的情况。对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一、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通常应该向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会依法采取各种手段向被告送达起诉文件。当确定其他手段都无法送达后,法院会公告送达。公告60日后便视为送达完成。此后法官会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做出裁判。采取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的第一次离婚诉求,需要原告在半年之后再次起诉才可能判离。

二、先申请宣告被告失踪。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3个月后仍无下落的,法院会判决宣告其失踪。获得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原告便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采用此种方式可以加快离婚进程,但需要注意两点:1、一旦被告出现,则法院仍会按正常离婚程序进行审理;2、前期需要收集证据以便向法院证明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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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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