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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管辖异议成功后法院移送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出于各种原因而会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审理。一旦法院裁定管辖异议成立,接下来就面临着案件的移送问题。但在案件移送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问题。本离婚律师就这件事为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在移送案件前,原告需要找法官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退费后原审法院才会将案件转出,否则案卷可能被长期搁置;

其次,受移送法院收到案卷后应该通知原告重新交纳诉讼费。如果原告不按期交费,则受移送法院会按原告撤诉处理。这个处理结果是不会通知原告与被告的,所以作为被告也应多关注案件的进展。

再有,如果原审法院裁定管辖异议成立生效并决定移送后,在案卷转出之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审法院是不能处理的。这是因为案件管辖权已经不属于原审法院,所以原告应向受移送申请撤诉。同样,法院是不会向被告通知原告已经撤诉的情况的,作为被告也应多关注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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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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