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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于我的当事人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致使法官无意继续审理,没能顺利完成第一次庭审而宣布休庭。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杨女士(化名,原告)与被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杨女士于去年起诉离婚,但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而被驳回。半年后,杨女士委托本离婚律师第二次起诉。在庭前了解案情时,杨女士没有将全部情况告知本律师,其中一个事实是:婚后男方的父亲曾转账给杨女士45万,希望通过杨女士的母亲购买杨女士亲属名下的一套房产。后因种种原因未成交,而杨女士已将上述款项转账给了自己的母亲至今未还。

开庭当日,杨女士的亲属一再请求本律师帮助尽快让双方离婚。鉴于该案已是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概率非常大,故本律师告知当事人及其亲属:只要法官查明夫妻感情、子女情况及财产问题后应该可以判离,但要经过23此庭审。然而,杨女士在法庭上再次面对被告时却显然按奈不住自己悲愤的心情,虽然没有哭泣,但情绪非常急躁。法官在查明双方的感情现状后,照例开始询问双方的财产情况。对此,本律师按照之前杨女士的描述回答说没有财产需要法院处理。然而男方却提出上述其父母的转款记录并进而主张杨女士亲属名下的房产本应是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面对男方的说法,杨女士的情绪彻底爆发,与被告当庭争吵起来。面法官还是非常有经验的,和本婚姻律师一道多次告诫杨女士控制好情绪,同时配合法院的调查。令人意外的是当法官再次询问上述款项的情况时,杨女士竟然将矛头指向了法官,说什么我全都不清楚,我起诉就是要离婚,没有财产争议,你们法院审理离婚就够了,凭什么还要审理这笔钱呢?看到原告杨女士极其不配合,法官只好宣布休庭,等下次开庭的通知。

关于上述款项的争议,本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认为:由于该款项的来自于被告的父母,被告也自认其用途是通过杨女士的母亲向其亲属购房,只要我方拿出房屋仍在其亲属名下,并没有购买。杨女士只是购房款的转交人,则法官会鉴于买卖双方均非本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而将此问题剔除本案的审理,不会影响离婚的进程。无奈由于杨女士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甚至抵触法官的正常调查,导致案件审理的拖延,最终无法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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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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