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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起诉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般来说,要想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只有有两种方式: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建立在双方对离婚全部问题均达成一致的基础之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然而,并非所有的离婚纠纷都可以直接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有时会受到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限制。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些限制主要有:

1、起诉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及通过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这个规定不适用于对方当事人;

2、女方正在怀孕、生产后一年内及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女方怀孕系与第三者通奸导致的不在此限;

3、无论婚姻缔结地、非华侨的当事人的国籍、经常居住地等均与中国无关联。

上述情况下,当事人不能或暂时不能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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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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