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一个起诉离婚案件中的移送管辖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该案的对方曾于二年前向大兴区法院起诉过一次,后该案被法官裁定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由于双方均不懂法律,今天关于该案的审理出现了一个与移送管辖有关情况需要特别讨论一下。

我的当事人靳女士(化名,被告)与男方王先生(化名,原告)结婚已经十余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王先生于二年前向大兴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靳女士提出管辖异议。最终,大兴区法院认定管辖异议成立,裁定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然而,接下来却没有了消息。作为被告的靳女士便认为男方已经选择了撤诉。不久前,靳女士再次接到大兴区法院送达的男方的起诉书。于是便委托本离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于今天出庭参加审理。而庭审前,本律师再次以靳女士的经常居住地在海淀区为由而提出管辖异议。开庭后,法官照例询问双方是否曾经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拿出关于上一次起诉离婚已经结案的证明。没想到男方却说:上次起诉被大兴区法院移送到海淀区法院后就没消息了,前两天去海淀法院也没有查到我的案件。如果男方当庭所述属实的话,那么这个情况就严重了。因为这就意味着可能存在如下几种问题:1、法院之间移送案卷出现了严重的失误;2、上一次的离婚诉讼仍未结束。

至于法院之间移送案卷是否有失误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承担倒是次要的,因为这不影响双方离婚判决的最终结果。关键在于:既然海淀区法院还在审理着上一次的诉讼,那么男方就不能另行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大兴区法院也就理所当然地没有了管辖权。于是,本婚姻律师当机立断地为我方的管辖异议又加上这个理由。法官见此情景也只好作罢,宣布待查清上一次诉讼的情况后再做定夺。

对于此事,本律师会持续关注进展,毕竟这是一个新奇的情况,看看大兴区法院最终会如何处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