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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的评估鉴定费由谁承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就亲子关系、房产价值、车辆价值、公司股份价值、文书笔迹、精神状态、伤残等级等等问题发生争议。对于这些非法律的专业性的问题,需要由法院委托专门评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委托这些机构所产生的评估鉴定费由谁承担呢?这笔费用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需要计入自己的诉讼成本中,所以很多当事人非常关心这个问题。

本离婚律师认为,关于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在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第12条有个原则性的规定,即: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有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案件中的鉴定费负担应以谁主张、谁负担为原则。举个例子:在起诉离婚后,男方虽然没有明确证据,但坚持认为婚生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而是女方与第三者私通所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否认,便会对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问题发生争议,进而需要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这个问题中,男方提出了主张,认为血缘关系不存在,所以应由男方提出正式的鉴定申请,并负担这笔鉴定费。如果男方虽然提出了鉴定申请,却拒绝支付鉴定费,则会导致无法鉴定,进而法院会以男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不予采信,直接推论父子/女血缘关系的存在。当然,如果鉴定的结果确实证明了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则男方可以追加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鉴定费最终由女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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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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