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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即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均为精神病人。对于此类案件,北京离婚诉讼律师认为法院掌握的裁判尺度严于普通离婚案件。往往需要多次起诉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本律师就为大家总结一下于精神病人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起诉离婚后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由谁来代表精神病人参加诉讼。由于精神病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所以他们往往需要确定法定代理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本离婚律师发现:精神病人亲属往往将其视为负担,担心婚姻关系一旦解除,就要承担起照顾精神病人的责任,故而相互推诿,不愿意代理精神病人参加诉讼。为此,法官往往需要耗费很多精力去说服或为直接依法指定监护人。

如果说为精神病人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只是个小问题的话,那么如何说服法官,让法官放心地判决离婚则是整个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法官审理与精神病人离婚案件的裁判尺度掌握得非常严格,原告在诉讼中稍有不慎,法官便会寻找各种理由而驳回离婚请求。法官之所以这么做,按照本婚姻律师多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认为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就离婚之事来说他们与普通当事人不同的地方是:普通当事人在离婚后凭自己的能力就可以继续正常生活,而精神病人在离婚后需要有人照顾才能继续生活。精神病人的配偶对精神病人负有照顾扶养的法定义务,离婚则意味着免除了配偶的法定义务,为此就需要有其他人继续承担起这份责任。由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了要考虑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还必须考虑诸如:精神病人自身的经济状况、未来要照顾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法定代理的精力等能否保证精神病人离婚后的正常生活,不致于给社会、其他人造成过多的负担,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如果不能安排好精神病人未来的生活,原告即便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也会找理由判决不准离婚。

以上就是与精神病人离婚时需要注意并解决好的两个基本问题,处理好这两个问题,您就能与精神病人顺利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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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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