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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为了说明问题,本离婚律师首先需要明确以下两个事项:


1、本文中所称外地人是指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基于此,在离婚程序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离婚双方均无北京户籍与离婚一方有北京户籍,另一方则没有;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

二、明确了上述事项后,我们从离婚方式入手,分别说明外地人如何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共同到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前往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而且必须是离婚时一方现户籍所在地,而不是曾经的户籍所在地,更与结婚登记地无关。由此可见,外地人要想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至少是对方的户籍地在北京,双方均为外地户籍的是无法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2、起诉离婚。顾名思义,诉讼离婚就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对于起诉离婚,很多当事人有个误解,即只有双方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才能起诉离婚。其实这是不对的,至少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双方是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进而解除婚姻关系。而且起诉离婚不受当事人户籍的影响,而只和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相关。也就是说:即便双方都是外地人,只要其中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就可以在起诉离婚。

1)双方都是外地人。如果被告一方在北京经常居住,则在开具了其经常居住证明后,原告便可以向北京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北京经常居住,而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则需要开具原告的经常居住证明及被告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的证明也可以向北京地区的法院起诉离婚;

2)一方是外地人。如果作为被告的外地人一方在北京经常居住,则原告可以凭被告的经常居住证明向北京地区法院起诉。如果作为被告的外地人不在北京经常居住,也未在户籍地居住,同时也没有其他经常居住地的,则原告一方可以向北京地区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外地人作为原告的,则可以直接向被告在北京的户籍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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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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