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代理离婚官司多了,自然遇到起诉后许许多多被告提管辖异议的情况。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分析,这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出于正当目的,更多的是明知夫妻感情破裂,肯定要离婚,却为了拖延离婚时间而和原告打所谓的“心理战”,以迫使原告做出妥协。
虽然如此,但从法律上根本杜绝被告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提出管辖异议目前还无法做到。那么作为起诉离婚的原告在面对该问题时应该如何做呢?下面,本离婚律师就来分析一下对策。
当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作为原告有两个选择:
一、举证反驳被告,坚持由受诉法院继续审理。于是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可能做出的裁定结果有两种:
1、法官裁定认为被告所提管辖异议成立,决定移送案件。对此,原告应视未来接收案件法官的地理位置来决定是否尝试对裁定进行上诉。具体来说,如果未来受移送的法院在北京地区以外,那么移送过程会相当漫长,半年到一年都有可能。此时,如果原告认为上诉还是有把握的,则应该选择上诉,争取由上一级法院撤销原裁定,并最终确定案件仍由原法院审理。如果未来受诉法院仍为北京地区的法院,则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不必上诉。这是因为:从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做出最终裁定也需要时间,这个时间与移送至北京地区其他法院的时间差不多,而对于普通离婚案件,由哪家法院审理都是一样的,没必要在上诉问题上浪费精力。
2、法官裁定认为被告所提管辖异议不成立,驳回其申请。对于这种情况,原告是没有选择权的,只能任由被告继续提出上诉,并奉陪到底再进行个二审。
二、直接接受被告的管辖异议,并请求法官尽快移送案件。在离婚案件中事事都与对方正面碰撞未必就是好事,有时借力打力,顺势而为才是上选。所以本律师今天要强烈推荐这种方法。采用这个方法可以免除法官让双方继续举证和审理之劳,还能免除为此问题上诉浪费时间精力,可以让案件尽快恢复实体审理。但在采用该方法时请记住两个前提:1、被告与未来受移送的法院没有关系,防止其在未来的诉讼中不正当利用;2、未来受诉的法院仍在北京地区,防止移送案件的时间过于漫长。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