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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过程中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后还可以反悔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后,很多被告对于是否同意离婚往往是非常纠结的,而按照审判惯例,法官在第一次庭审时首先就要询问被告对于离婚的意见。对此,被告是无法回避的,必须当庭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如果被告表示同意,则法官会在后续的审理中会将工作重点放在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于是,被告在后续的审理中又很有可能会反悔,进而表示不同意离婚。对于被告的这种做法,法官还会考虑甚至是接受被告的反悔意见吗?关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并无绝对答案,因为此时的法官要根据案情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综合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并做出最终的裁判。


1、双方是第二次诉讼离婚。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第二次起诉离婚代表着原告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坚定决心,表明双方并无和好的可能,所以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也无论被告对此问题是否出尔反尔,除非有极特殊情况,比如双方还有许多能够修复夫妻感情的迹象,则法官基本上不会采纳被告的意见,一律判决离婚;

2、双方是第一次诉讼离婚且现有证据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并无和好可能。这种情况下,对于被告起初同意离婚,然后又反悔的,法官依然不会采纳被告的意见,最终的结果还是判决离婚;

3、双方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本律师的经验认为,这种情况是最为复杂的,因为在处理此问题时会受到被告表示同意离婚的真正原因、夫妻感情修复可能性的大小、夫妻感情基础是否牢固,甚至是法官审判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被告在第一次庭审时虽然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也表示自己是受父母的鼓动等外部因素干扰,同意离婚是无奈之举。而在接下来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又反悔,认为自己之前的表示过于草率进而坚决不同意离婚。对此,法官就很有可能会采纳被告的意见,判决不准离婚。又比如被告第一次表示同意离婚是因为坚信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非被迫接受。另外,案件已经经过大量的审理与调查工作,基本上已经可以结案宣判时,被告才因为感情之外的其它原因而又反悔不同意离婚。被告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招致法官的反感,于是其会并运用自己对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现状的理解而寻找理由以支持最终判决离婚。由此可见,被告要想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充分的回旋余地,需要具备很高的应诉技巧,面对离婚诉讼时不仅要有完整的诉讼策略,提前预见后续可能发生的情况,还要准确把握原告,乃至法官的心理。如此才能真正掌握主动权,做到在诉讼中进退自如,并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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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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