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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法院无法联系到被告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有些离婚案件中由于原告起诉前已经和被告分居,甚至失去了联系,所以导致原告在起诉时无法准确提供被告的住址,而法院在受理起诉离婚案件后首先是按照起诉书中所记载的地址向被告送达传票的,由此造成法院无法顺利送达的情况。对于该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法院通常会按照如下步骤解决:


1、对离婚案件的原告进行谈话。主要内容是核实起诉书中被告的住址与联系方式,并询问原告是否还能提供其他与被告有关的联系方式。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还会不失时机地劝原告撤诉。大意无非是: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不会判离,与其这样拖着还不如先撤诉,等半年之后再说;

2、如果原告坚决不撤诉,也无法再提供其他与被告有关的联系方式,则会进入公告送达的程序。也就是采用登报的方式向被告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后便可以安排正式开庭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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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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