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容易忽视《判决生效证明》,误以为手里只要有生效的一审离婚判决即可。但其实仅有一纸离婚判还不够,日后需要将《判决生效证明》与其结合使用方能解决问题。比如准备再婚,民政局要求您提供户口本,而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一栏必须经公安机关变更为“离异”,所以您必须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变更。此时,如果您仅提供一审离婚判决是不够的,必须同时提供《判决生效证明》才可以。
为何仅凭一审离婚判决无法顺利办理“婚姻状况”的变更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离婚律师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诉的权利。而理论上二审是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的。而公安机关是不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及二审判决结果的。所以在公安机关看来,一审离婚判决书是一纸内容并未最终确定的法律文件。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才能确定一审离婚判决已经确定下来并已生效。
根据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本律师建议您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尽快找法官直接开具上述证明。这是因为:如果拖得时间过久,法官便会将案卷归档。此时再想开具《判决生效证明》就要先去档案室查档,然后凭查档结果再去找法官开具证明,这个过程比较麻烦。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